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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一)未经办公室授权允许不得擅自发布在轨影像素材。在经过办公室授权后,在使用发布时必须标明素材来源、加印工程标识;

(二)未经办公室授权允许不得对在轨影像素材进行二次加工发布。在经过办公室授权允许后,对在轨影像素材进行二次加工的,须经过办公室审核内容后使用发布相关素材;

(三)未经办公室授权允许不得将办公室联合出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布;

(四)不得歪曲、篡改在轨影像资料;

(五)未经办公室授权允许不得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在轨拍摄影像资料;

(六)未经办公室授权允许不得将图片或视频画面用于出版、刊发等场合。

后续,将依据批复,持续加强在轨影像素材使用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流程,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