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归口管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和发布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管理要求;授权数据管理依托单位;审批公益用户和国际合作用户;组织或联合发布有关应用成果。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空间应用中心)经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授权,具体负责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获取、处理、存档管理、分发与交换服务、应用推广及成果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获取、处理和存档管理;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的分发、共享、交换和服务;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推广应用;用户申请资料审核和用户管理;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产品及应用成果收集与管理;定期将用户信息、成果信息、收益情况等上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

二、用户管理

(一)用户分类

根据用户属性和使用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的目的不同,用户类型划分为任务用户、公益用户、国际合作用户、商业用户等四类。任务用户指有效载荷研制单位和工程任务已确定的应用单位;公益用户指利用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开展公益性应用的国家部委、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与教学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或组织;国际合作用户指获取并利用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开展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国外实体组织、机构或团体;商业用户指利用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开展商业应用,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用户申请审批流程

各类用户的申请流程如下:

1.公益用户填写《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公益用户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提交空间应用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审批。

2.国际合作用户填写《Application for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users of Tiangong-2space science and application data》(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国际合作用户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提交空间应用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审批。

3.商业用户向空间应用中心提出申请,由空间应用中心审核、审批,并上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备案。

(三)用户权限

任务用户可以按规定使用所属载荷的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0级产品,且拥有规定时限的专有使用权,超过规定期限的数据产品由空间应用中心进行分发;公益用户可以按规定使用所申请载荷的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产品,对于宽波段成像仪和三维成像微波高度计2级以上数据产品、多波段紫外临边成像仪1级以上数据产品,空间应用中心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不超过数据加工成本的增值服务费;对国家或国际发生应急响应、防灾减灾等活动,积极利用天宫二号数据,及时、优先并无偿为公益用户提供空间应用数据获取、加工处理与产品服务;国际合作用户经审批后,按规定交换或无偿使用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产品;商业用户有偿使用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产品。

所有用户均可提交观测申请,常规观测申请的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任务用户、公益用户、商业用户、国际合作用户,应急观测申请的优先级高于常规观测申请。

(四)用户职责

用户的主要职责包括:申请、获取并利用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和应用;及时提交科学研究与应用成果;各类用户只拥有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的使用权,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分发提供。

各类用户应严格履行职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注销其用户资格、停止数据服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数据分发管理

(一)数据分类分级情况

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包括高等植物培养实验、综合材料制备实验、液桥热毛细对流实验、伽玛暴偏振探测仪、空间冷原子钟、空地量子密钥分配试验、空间环境探测等获取的7种空间科学数据,宽波段成像仪、三维成像微波高度计、多波段紫外临边成像仪等获取的3种空间应用数据。其中,3种空间应用数据作为重点推广应用对象。

宽波段成像仪数据产品除0级数据产品外,按照数据处理通用标准定义为5个级别:1级为辐射校正产品,2级为系统几何校正产品,3级为几何精校正产品,4级为正射校正产品,5级为专题或综合应用产品。

三维成像微波高度计数据产品除0级数据产品外,按照数据处理标准定义为4个级别,1级为辐射校正产品,2级为几何校正产品,3级为正射校正产品,4级为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产品。

多波段紫外临边成像仪数据产品除0级数据产品外,按照数据处理标准定义1个级别,1级为经过辐射校正、几何定位处理后的辐亮度数据产品。

(二)数据分发范围

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0级数据产品在规定期限内仅向任务用户分发;宽波段成像仪2级及以上数据产品、三维成像微波高度计2级及以上数据产品和多波段紫外临边成像仪1级数据产品,根据批准的数据种类和级别向公益用户、国际合作用户以及商业用户分发。

(三)数据申请及服务

依托“载人航天空间应用数据推广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申请、产品检索、下载等服务,用户访问注册相应的平台账户,提交观测申请和数据产品需求,完成数据产品申请。

空间应用中心接到用户数据申请后,进行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获取、处理与产品生产、数据产品准备。通过“载人航天空间应用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进行各类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产品的分发、共享与交换。

四、成果管理

天宫二号数据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所有用户形成的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应注明“XXX数据产品由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提供”,取得成果三个月内应将有关信息提交空间应用中心。空间应用中心每半年汇总一次成果情况,上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取得重大成果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推广应用建议。根据不同情况,重大成果由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组织发布或与相关单位联合发布。

望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管理与推广使用工作,力争发挥天宫二号最大的综合应用效益。

 

服务与咨询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中心  010-82178237-15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

        2017年11 月17日

附件1:《天宫二号空间科学与应用数据公益用户申请表》

附件2:《Application for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users of Tiangong-2space science and application data》

信息来源: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网
(责任编辑:周雁
分享到:
0
相关推荐